□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全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浮、软”问题,持久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目标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我市近期建立完善了暗访问责长效机制。
据了解,我市建立的市暗访组、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纪检监察组织和辖区单位“五位一体”暗访监督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和专门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暗访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是暗访监督的主体,应当依照职责、权限,承担辖区和单位内部的暗访监督和问责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效促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为及时有效、客观准确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我市建立了责任追究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工作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参加联动机制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暗访问责推进机制,实行辖区、单位工作作风问题被查纠对管辖领导问责制。各级、各单位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自行发现、查处、追究的,从宽处理,在有关考评考核中原则上不予扣分;由活动办查出或是查证后建议其所在单位追究的予以问责,并在有关考评考核中予以扣分。各级、各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被问责的,追究所在地或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5起以上的,追究上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在责任追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在免去领导职务的同时,并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要建立问责回访制度,各级、各单位对被问责人员实行季度回访。对被问责后工作成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提前解除问责,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提拔重用,促进问责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