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5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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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收回捐款是一堂“慈善监督课”

  □李英锋

  

  5月24日,率团访问四川的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向媒体回应援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被拆一事。他强调,港方将收回援建学校的200万港元,并将其回拨到特区政府设立的四川重建基金,四川方面表示尊重港方决定。

  有人说,捐出去的款物就像泼出去的水,这话从一个侧面刻画了我国捐赠人“捐赠后不管”的现象。在现实中,捐赠人因对捐赠款物的用途不满等原因而将其主动收回的概率极低,几近于零,很多人或许根本就没有产生过能收回捐赠款物的想法。现在,香港特区政府在一番较真后,收回捐款的意图即将实现,此举不但给慈善组织和受捐的单位或个人敲响了“捐赠款物不能乱花乱用不能糟蹋”的警钟,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慈善监督课”,进一步厘清了捐赠人的权利轮廓,厘清了捐赠人进行慈善监督的方向,启示我们——原来可以做这样的捐赠人,原来在捐赠之后还可以接着“管”。

  如果我们每一个捐赠人都能像香港特区政府一样有强烈的较真意识,始终对捐出的款物保持高度关注,一旦发现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个人在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过程中有任何不当或违法的迹象,即积极介入,提出异议,甚至收回捐赠款物,那么,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个人便会感受到来自捐赠人的巨大压力,便会觉得有一双定向监督的眼睛在一直看着自己,便会给予捐赠人更多的尊重与敬畏,便会在管理使用捐赠款物时更加虔诚,更加用心,更加规矩。无疑,捐赠人合理到位的“捐后监督”能够对慈善事业的进步起到很强的倒逼作用。

  像香港特区政府一样执着地行使“捐后监督权”,行使“捐赠款物收回权”,不仅是对自己捐出的款物负责,也是对受捐者的权益负责,更是对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负责。或许,我们在行使“捐后监督权”乃至收回捐赠款物时还要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还会遇到很多障碍,我们在最初也不一定能够得到香港特区政府这样的捐赠人待遇,不一定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和理解,但只要我们坚持“捐后监督”,只要合理行使“捐赠款物收回权”的捐赠人越来越多,“捐后监督”的影响力就会逐渐累积起来,当这种影响力达到一定的量,总能刺激慈善事业发生一些良性的质变。让我们开始全面认识“捐后监督权”,开始郑重行使“捐后监督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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