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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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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过夜要交“超时费”?

  近日,微博上一名认证用户名为“欧阳委员”的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发生在河北省的事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了。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这项规定您知道吗?”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早在2008年就有媒体报道过这种现象。不过,这个“超时费”并不是真的是指要按时收费,而只是为了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据了解,为偷逃高速通行费,有些相对方向开车的司机们会暗地互相配合换卡,然后各自再在对方入高速附近的出口出站,以达到缩短路程,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但这样做的后果之一就是甚短的距离却会花许多时间,如果一般只需要半个小时就能到达,却花了半天的时间,工作人员就会怀疑,你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通行费?据了解,如《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便规定对于做出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等行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那确实为了休息而用了过多的时间,怎么办?所以为了避免误会,车主一定要保留好服务区住宿的发票或其他证明。即使是途中车子出现了故障,也要保留相关的维修记录。

  

  点评:看起来,这“超时费”收得还是挺有道理的,打击偷换卡行为,谁都不能偷逃收费!但单凭时间来作为“定罪”标准,是不是太过轻率了?要知道,疲劳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但如果这些疲劳的司机们不想消费,只是想在车上睡一觉的话,那是不是也非要交“超时费”?如果车子坏了,花了半天自己修好了,又能怎么证明?惩罚也要讲究证据,如果单纯凭时间来作为判断依据的话,是不是有点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味道?既然有人能够通过换卡来逃费,那说明你的管理还是有漏洞的。多想点办法,总好过这种容易冤枉好人的简单做法。

  (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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