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际深读
 
 
 
2012年6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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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件未获重审可能被引渡至瑞典
阿桑奇的又一场战斗
  “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

  英国最高法院 30日裁定,“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可引渡至瑞典。引渡不会立即执行,阿桑奇14天内可就这一裁定结果提出异议。美国 《新闻周刊》指出,这意味着到6月13日前,阿桑奇将一直处于新的司法战争中,并且“战争”还可能延续更长时间。

  存争议

  英国最高法院7名法官当天表决,以5票对2票的结果同意引渡。法院院长尼古拉斯·菲利普斯说:“(瑞典)提出引渡阿桑奇先生的要求合法,因而驳回他拒绝引渡的申诉。 ”

  阿桑奇2010年12月在英国被捕,后获保释。瑞典检方指控他先前访问瑞典时犯强奸和性侵犯罪。 2011年11月,瑞典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对阿桑奇发出欧洲逮捕令(EAW)。

  伦敦地方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先后裁定准予引渡。阿桑奇不服,一路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阿桑奇的律师认为,逮捕令由瑞典检方发出,而不是像英国所要求那样的由法官或法院签发,因而无效。瑞典方面则说,根据达成共识的欧洲逮捕令版本,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程序。

  英国最高法院30日认定,瑞典检方是正当司法当局,有权签发逮捕令。

  可抗辩

  阿桑奇当天没有现身听证会。他的一名支持者、记者皮尔格称,阿桑奇“遇上交通堵塞”;他的多名同事先前说,阿桑奇在英国相当于遭软禁。

  英国最高法院给阿桑奇的律师14天时间提出异议,寻求重审案件。这期间,将搁置任何引渡进程。

  阿桑奇的律师认为,法官们当天裁定时,多数人所依据的论据先前从未在法庭上讨论过。主要辩护律师加雷思·皮尔斯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记者,辩护团队将考虑是否申请重审案件。

  法新社报道,这一辩护方异议的论据是对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读。皮尔斯说:“多数法官根据《维也纳公约》作出裁决,但那从未在听证会上提及过。 ”

  两选项

  根据英国法律,最高法院是阿桑奇的终极上诉场所。如果案件在英国没能获重审,他仍有最后选项,即向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市的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欧洲人权法院需在14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这期间,阿桑奇需同时申请这家法院签发临时命令,禁止英国把他引渡至瑞典。

  英国刑事检察院一名女发言人告诉法新社记者,如果欧洲人权法院拒绝签发临时命令,阿桑奇仍可向英国法院申请引渡禁令,以便等待欧洲人权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他的申诉。

  无论案件重审或欧洲人权法院接受申诉,只要其中一项成功,阿桑奇的引渡进程便能拖上数月或数年,以待最终裁决。如果二者皆失败,根据欧洲逮捕令条例,英国有组织犯罪重案局须在阿桑奇最后申诉到期后10天内把他移交给瑞典。

  阿桑奇担心,引渡至瑞典后,最终可能被移交给美国。他一周前在伦敦出席一场活动时说:“这或许是我最后一次在公众面前亮相。 ”

  “维基解密”网站发言人克里斯廷·赫拉凡松30日指认美国插手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不是最终结果。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美国的报复”。

  “维基解密”网站一天前曾发表声明称,“过去21个月以来,美国华盛顿特区有一个大陪审团几乎每个月会面一次,商讨如何起诉阿桑奇犯有间谍罪。”声明还宣称,网站其他工作人员“在美国和英国机场遭扣留或审问,随身设备被扣留,甚至被诱使充当告密者。”

  (据《新闻晚报》)

  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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