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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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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四轮燃油代步车受处罚
属市区首例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在周口市区街头巷尾,市民随处可见封闭严实的三轮或四轮代步车,这类车辆没有车牌照,驾车人也大多没有驾驶证件,车辆安全性差,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闯红灯、变道,是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极大隐患。6月12日下午,一辆四轮封闭式燃油代步车被交警拦下,由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对这辆机动车予以暂扣,驾驶人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据悉,这是市区第一例类似机动车辆违章被处罚的案例。

  当日下午4时许,市区文昌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民警姜亚伟、刘欣在七一路油田岗执勤时,拦下了一辆无牌“汽车”,该车辆外观与小排量轿车极为相似。经查,该车属于四轮燃油代步车,因缺少相关机动车出厂手续,新车无法在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因此驾驶人胡某也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这类车辆是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办理手续能否上路行驶?此类车的处罚究竟是以机动车还是以非机动车处罚?鉴于情况特殊,民警迅速向大队长彭森汇报。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显然,民警查获的这辆四轮燃油代步车,及目前市区内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机动车辆范畴。针对此类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均应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作相应处理。得知情况后,彭森立即指派民警对该车驾驶人按无证驾驶作出处理。

  交警提醒,目前很多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机动车辆,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证件或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有关条例给予处罚。

  线索提供 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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