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亚果 任君箫
人物小传:翟红彤,男,1979年5月6日生,汉族,2009年1月参加工作,多次立功受奖。2012年被评为“周口市公安局督察工作先进个人”,现任周口市公安局西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
翟红彤,黑皮肤,大眼睛,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平时不爱讲话,工作起来认直理、不怕得罪人,因此,他闹过会场、掀过桌子、摔过茶杯、扯断过喇叭线,人称“警中警察”。
“警察的执法绝对不可以损害国家尊严,不损害国家尊严的主要表征,是不损害执法警察的尊严。以个体形式处警的警察,代表国家形象和政府权力,自然人的警察和执法者的警察合为一体。警察代表国家政权行使权力,昭示国家的尊严。警察的尊严受损,就是国家的尊严受损。当然,警察执法有误,我们也一定要查处!”面对采访,翟红彤严肃地说。
2011年8月1日,接上级通知,翟红彤配合上级对异地公安局督查 “清网行动”工作,当时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了“地毯式”集中督察。 在督察过程中,他严格遵守督察工作原则,明察秋毫,通过对上网逃犯的信息对比、核查,从数千份县级公安局“清网”行动逃犯档案中清查出“漂白身份”可疑逃犯,在这些档案中发现建档及执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其中该局上网追逃的逃犯张某强奸一案,有执法不规范之嫌,犯罪嫌疑人张某系该县新桥乡人,于1993年因伙同他人强奸2名妇女被网上追逃。张某作案后潜逃向山西省境内,督察人员看其“一逃一档”照片不清,且与常住人口信息有所不符,通过仔细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发现,张某疑似在山西打工期间已经改名为田某,户籍地改为山西。翟红彤不仅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同时还查处了有法不依、不作为、执法不公等各类问题。他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及警察提出督察建议,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错误决定、命令;决定对违纪警察停止执行职务、对违纪民警采取禁闭措施,促进了警察队伍不断成长进步。
前不久,翟红彤在上级的带领下督导某市公安局工作。他严格要求自己,在督察某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民警处理犯罪嫌疑人马某强迫卖淫案时,翟红彤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属投案自首,当日办案民警为其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督察人员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马某称自己投案当天,其母亲交给派出所办案民警保证金,其母亲私下保存了一张收条,在其执行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同时,此类行为系变相收取保证金,实为“双重”强制措施。因此,督察人员对办案民警进行了严厉处理,确保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翟红彤也被形象地称为警察队伍中的“啄木鸟”。
亮出督察利剑 树立良好警风。“我在督察实践中,每一次都要写明督察准确的时间、精确的地点、完整的内容,记录在位人员的姓名,防止以后相互扯皮,这一点工作一定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再次,督察工作一定要有责任心和管理精神,把各项督察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对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指出和督导,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从而增强民警的免疫力和战斗力。”采访结束时,翟红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