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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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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预付卡”
消费的陷阱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6月19日和6月27日,本报以《消费者:为什么?凭什么?》和《蛋糕店关门 预付卡可继续使用》为题,分别报道了夏威夷温泉俱乐部和开心蛋糕店在消费者所持预付卡尚未消费完时,商家随意“变卦”或突然人去楼空,导致消费者理赔无门,蒙受损失的事。 

  这些报道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近日,本报新闻热线又连续接到市民遭遇预付卡消费陷阱的反映。商家玩“蒸发”的把戏虽不是首创,也毫无新意可言,然而,仍有不少消费者落到陷阱中。

  

  反映:“乐翻天月票”让人欢喜让人忧

  近日,周口市区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12年1月左右,因孩子喜欢在五一路上的友谊服饰广场三楼的“乐翻天阳光乐园”玩,就为孩子办了一张月票,一次付80元能玩10次。“春节过后,我再次带着孩子去玩,乐园装修了。”陈女士说,当时商场的人说装修后月票可继续使用,她就没有在意。最近,陈女士带着孩子再次去玩时,却被告知,现在这家店已转行成了“溜冰场”。“我的月票还有几十元没消费,我同事还有几百元的月票呢!”陈女士气愤道,她找商场讨说法,商场竟说三楼他们出租了,他们不管。

  友谊服饰广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三楼是他们的商场,只是一直出租给别人。这名负责人还称,现在三楼“溜冰场”还是原先“乐翻天”的老板,仅是换了经营项目。

  “原来在我们这办理的月票,只要是本人前来,我们都可以退钱。”原“乐翻天”的刘老板接受采访时说,月票也可以在其他分店继续使用。

  

  提醒: 办卡要三思

  记者从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会员消费卡的监管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看来,目前要避免办卡风险,最重要的环节还在于消费者自身的消费选择上。

  川汇区火车站工商所所长米保才提醒消费者,办卡前要明确一个概念,商家开店本就是风险投资,消费者办卡便是在风险上追加了风险,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确需办卡时,要先考察商家是不是本地户口、信誉度如何、经营规模怎样,满意后再作决定。办理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特别在优惠范围、退卡等细节问题上抠一抠,避免将来发生消费纠纷时找不到依据,蒙受损失。

  

  律师:消费者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

  就陈女士的遭遇,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说,预付费消费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禁止性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完全依靠信用判断。消费者遇到预存卡消费陷阱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剩余款项。如果商家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恶意关闭经营店面,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且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商家就有诈骗的嫌疑,消费者可以向警方举报,追究不法商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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