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决定近期集中清除辖区八一大道至大庆路沙颍河河堤内所有坟头。请广大居民及早认领自家的坟头,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迁移或平整完毕,逾期无人认领或认领后不迁移不平整的坟头,办事处将集中时间统一推平。
特此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和办事处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