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表示,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有更高的合法收入,拿“红包”的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贾继东、北京儿童医院血液病中心主任医师郑胡镛等认为,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行之有效的是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在欧美等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医生和律师、教师等都是高社会责任的职业,对这些职业的监督体系非常敏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郑胡镛认为,调整现行的医生收入体系,正确评价医生的劳动价值是解决医生“收红包”和根除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关键所在。贾继东等医务人员认为,政府在进行制度安排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生的收入,保证医生在接诊某个具体病人时,在具体的医疗行为时,不一味地想自己的收入。这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贾继东、刘国恩认为,从更深层次来看,还是需要解决医疗供给不足的问题。卫生部门要想办法开放医疗市场,解放医生,为其提供有效的平台,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医疗服务供给量。
还有专家指出,除了医疗系统内部的改革外,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改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