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见习记者 王 凯
本报讯 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今后再滥开抗生素,医生有可能被取消处方权,医院则将被追究责任。8月6日,记者获悉周口市卫生局已专门下发文件,对我市各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和品种进行了规范,同时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全面叫停滥用抗生素的行为。
【背景】滥用抗生素现象普遍存在
以前,在我市大小医院,市民哪怕只是一个普通感冒,医生就有可能开十来天的抗生素。生个孩子,做个手术……只要走进医院,皆可见抗生素的“身影”。
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人均抗生素年消费量在138克左右,这一数字是美国的10倍,全球第一。但我国真正需要使用抗生素的病人数不到20%,80%以上属于滥用抗生素。
【规定】三级医院不得超50种
7月27日,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的121个抗菌药物品种。根据《目录》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的范围分别是:三级医院(如市中心医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不能超过50种,二级医院(如县级人民医院)不能超过35种,乡镇医院按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和品种,已报到市卫生部门备案。”
【严查】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据悉,为了做好抗菌药物的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以“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十大指标”监管为载体,把我市各级医院抗生素的使用情况,作为综合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中,做到既限制品种,又限制比例,一改过去只限制医院使用抗生素比例的做法。在采取随机抽查医院问诊处方、核查抗菌药物收入金额、比对每月报表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人员对各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今后,市卫生局将严格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目录》情况,若医疗机构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填写有关表格,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疗机构应当会诊,会诊应填写会诊单,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