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15日,卫生部发布《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据了解,结核病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
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应当检查肺结核人群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及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除上述人群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也被纳入肺结核检查项目人群。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
办法还规定,泄露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明确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法律责任。(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