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8月15日,西华县大王庄乡某家电经营户王某因涉嫌利用保修卡等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该县工商局立案查处。
自8月10日开始,西华县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王某在其门店经销的某牌冰箱内摆放有产品保修卡、VIP金牌质量承诺卡。保修卡标注:“此卡请用户妥善保管,仅作为保修(维修)凭证,遗失不补,涂改无效……本公司对此保修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金牌质量承诺卡标注:“5年钢管内漏换新机赔偿500元……本公司对上述质量承诺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经查,王某于2012年6月份从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以每台1900元~2400元的价格购进13台冰箱,至工商执法人员查处时,已销售1台。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王某利用产品保修卡和VIP金牌质量承诺卡与消费者订立格式合同,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对合同条款解释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遂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线索提供 崔健 陶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