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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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暴打
不能不了了之

  言者有意

  □ 马涤明

  武陟县龙源镇小徐岗村一村民,向县领导反映50亩树木被人给锯了,结果投诉当天即遭人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

  肯定是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或听到汇报的县领导,向违法者出卖了举报人。不用说,出卖举报人的官员同违法毁林的人,不是一伙的,就是保护伞。政府部门公开的领导手机号码,名曰联系群众,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却成了一个“陷阱”,反过来陷害群众,这不是明晃晃的欺骗吗?

  “出卖举报人”,这是一个由来已久,而又一直被官方暧昧对待的问题——出卖或泄漏举报人信息,鲜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比如安徽阜阳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残酷报复举报人李国福,并致其死于狱中,就因李国福举报张治安的举报材料,反落入张治安之手。然而,李国福被迫害而死,张治安也已锒铛入狱,出卖举报人的人该当何罪,尽管舆论不断追问,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改革开放以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

  面对举报腐败风险高,举报人屡遭报复的问题,一些专家认为首先应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然而目前的情况是,相关方面对立法问题反应冷淡,而现有的关于保护举报人,惩治处理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纪律文件,似乎也被束之高阁——鲜见处理案例。

  出卖举报人现象不少,是否说明,举报行为很不受待见?是不是如果放任了举报“泛滥”,会影响到体制内部的稳定?否则又该如何解释,出卖举报人却多无风险这种奇怪现象呢?

  武陟县农民举报违法毁林被出卖,随后遭人暴打,再后来是警方也不管,什么说法都不给,而且警方还严词拒绝媒体监督。村民说,以后谁还敢给领导反映问题?而我以为,更重要的问题是,以后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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