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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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不可取

  最近,上海一派出所发起了微信举报地铁行动,并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引发了网络上的口水仗。 

  网络向来是争议之所,因为这里聚焦了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同的观念之争,往往容易引起判断的迷失。对此,我们应该注意避免意气之争,思考冲突背后的不同价值判断,从而理性决定自己的立场。 

  以这一事件为例。冷静分析,上海警方的尝试有可取之处。他们用细致透明的、连贯的微博发布,展示了治理地铁乞讨的日常工作。这让他们对地铁行乞现状的说明很有说服力,包括大多数行乞者的收入、常见手法、日常生活乃至呼朋引伴的新动向等等。不可否认,乞丐群体真假混杂、动机多样,而且事实上也的确会影响市容。正因如此,警方获得了相当多的支持和理解。 

  但是,乞丐的存在,是古往今来的社会现实,中西皆然。无论社会如何富足,保障体系如何发达,都难以覆盖到每一个民众,在中国目前国情之下尤其如此。不要为乞丐者日进几百元的收入所迷惑,更不要被媒体把偶尔讨得一百美元渲染成“每秒赚一百美元”所迷惑。我们应该反向设想一下,如果不允许乞讨,一个残疾加文盲的年轻人,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一个可能来自特困地区的五口之家,生活将何以维系?还有,如果在小城市中风餐露宿、每天只能挣一二十元的乞讨者可以不被驱逐,那么,上海地铁乞讨也不应被驱逐——难道我们驱逐的理由只是眼红他们的收入吗? 

  因此,争论中我们应该反思更高的原则,那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文明发展至今,相信大多数人已有共识,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在于有没有乞丐,倒在于我们如何对待乞丐。人性是复杂的,我们不应着眼于动机,而需要着眼于行动。只要乞讨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我们需要的,更应该是一点善心,一点宽容,甚至一些宗教情怀:行善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善自己的道德,是让自己获得快乐,他人与我何有哉?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它只对强讨、胁迫、诱骗、利用他人等乞讨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上海警方用心良苦,但越“法”执法,尤其贸然“示众”的做法并不可取。任何超越法律法规的捷径,最后都可能会留下侵害个人权利的后果。

  □ 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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