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城事社区
 
 
 
2012年8月2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
触犯《国旗法》《广告法》

  □见习记者 范小静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区街头随处可见“沙特国际健身会所”的广告宣传单。广告宣传单上的国旗上赫然印着“沙特国际 为奥运加油”(如图)。据了解,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行为违法。

  “国旗出现在广告上,并且国旗上印有‘沙特国际 为奥运加油’字样,这一行为是否违法。”细心的市民朱先生为此打通本报热线提出疑问。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相关负责人,被告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行为违法。

  根据宣传单上的健身热线电话,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余卫东联系了“沙特国际健身会所”的相关负责人王艳,责令他们停止发放宣传单。

  相关链接:《国旗法》和《广告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国旗、国徽、国歌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违反该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社区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国内综览
   第09版:国际综览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文娱新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教育资讯
   第15版:铁水牛/连载
   第16版:广告
   第17版:小记者周刊
   第18版:作家摇篮
   第19版:作家摇篮
   第20版:成长课堂
我市城区小学昨天开始报名
工商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
触犯《国旗法》《广告法》
整修刚完工 占道卷土来
社区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