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报工作将从9月1日开始,截止到9月2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职工,请抓紧时间申报。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是,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5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共12个病种。
该负责人提醒,已获得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险资格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一份,门诊重症慢性病病历复印件一份;新申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险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照,对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发《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申报人员需携带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患有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肾功能不全(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做过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参保患者简化检查程序和内容。但上述六类疾病患者必须提供全面、准确的就医资料,以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
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职工办理《周口市市直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正在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在新的《周口市市直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没有换发之前,老证继续使用,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