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 慧
实习生 耿嘉宁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反映,前天他在市区乘坐4路公交车到太昊路办事,上车的时候发现,自动投币箱上张贴着一份涨价通知,大意是:由于油价上涨,经研究决定,乘客如在太清路以北,太昊路以南下车,票价调整为1.5元/人。李先生觉得很纳闷,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事业,如果提供不出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就属于私自涨价,理应被监管部门处罚。记者走访时,市公交总公司巴士分公司就此给出了解释。
市公交总公司巴士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1.5元/人的票价并非巴士公司一家独自决定的,是有物价部门的文件可遵循的。”随着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很多公交线路随机调整,例如8路、3路和11路公交车,在线路调整后执行的就是超过一定公里数按1.5元/人的票价收费,而4路车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早在2005年,物价部门在批复12路公交车的收费标准时,就核定超出外环线的票价为1.5元/人。“后来12路的名称被11路取代,两条公交线路基本一致”,1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搬口一直执行1.5元/人票价,且11路单程一圈12公里,而4路车单程一圈17公里,“因此4路公交车的票价调整为1.5元/人是有据可依的”。
对此,市发改委收费科有关负责人说,她曾看到过相关核价文件,里面注明环线以外票价可以执行1.5元/人,因此对公交总公司巴士分公司的此次调价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