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范小静
本报讯 8月15日,本报A05版刊发了《50多年前的股金证现身村民家中》的一文,报道了太康县五区朗马屯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发行的两张200元股金证的兑换问题。记者昨日获悉,8月31日上午,股金证持有人马登山已与太康县农村信用社达成协议,两张200元股金证兑换了5000元人民币。
由于马登山持有的股金证距今已有57年,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换了又换,具体详细的计算标准很难说清,但是只要股金证持有人未退股,股金证的效力始终存在。在记者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经过20多天的努力,马登山终于和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就股金证兑换事宜达成协议,两张200元股金证兑换5000元人民币。8月30日,马登山的侄子马军振将马登山持有的股金证原件、复印件,及马登山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交到太康县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相关负责人手里。同时,双方就此事签订了书面协议。
8月31日,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将5000元 钱打到了马登山的银行卡里。“我侄子告诉我钱到账后,我心里高兴极了,股金证的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马登山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此事的圆满解决也算是给逝去的老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