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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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把电动自行车管好

  □ 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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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却引发了一场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争论。有媒体解读说,这个新国标实施后,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并将被要求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但记者随后采访《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却证明这一消息系“误读”。

  在城市生活的许多人都碰到过这种情况,一辆电动自行车以超快的速度,从你身边、车子边擦过,惊出你一声冷汗。超速行驶、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成了一大安全隐患。据南京、苏州、郑州等地的统计,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逐年都在增加,且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公众一听到超速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消息,第一反应是“应该”,甚至有人直呼“必须的”。但对“机动车”的“待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却感到难以接受。

  的确,正如专家陆金龙所言:“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必须正其名而定其份。按照1999年10月1日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这是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20公里这个线要卡住,管牢,而不能说电动自行车时速大于20公里,就变成了机动车,要按机动车管理。电力驱动的自行车,永远都变不成机动车,再说,它上了牌照考了驾照买了保险,你叫它往机动车道上乱哄哄地跑吗?

  从一个“新国标”引发的争论,可以看到,公众的关心点有两个,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把电动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管好,保证马路安全;其次,要保证公众买得起,用得起。这场歪打正着的争议,恰恰为明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的出台,作了一些舆论意见方面的收集工作。要知道,比快捷方便更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应尽快把电动自行车管好。如果电动自行车在管理标准上不能更多地为安全计,并迟迟不见推出,恐怕同样会遭到公众的质疑。

  进一步讲,无论制定了什么样的标准,标准的执行力最重要,也就是要有管理办法。我们已经有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的标准,那些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管不住呢?电动自行车的测速应该不是问题,没有身份登记、驾车人对交规的无知恐怕是重要原因。给电动自行车套上“安全笼头”,也是公众和媒体一直都呼吁的。至于怎么套,倒真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应该标准规范的事,公众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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