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8月31日公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虽然多地相继出台过类似的地方政策,但国家层面出台规定,这还是第一次。
多地出台政策不孝不提拔
作为公共群体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理应在道德上作出表率,这是普遍共持的观点。有些地方则率先将这作为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标准。2011年11月,山东省莱州住建局给下辖各机关、事业单位的500多名职工发“孝德支票”,并定时抽检,规定“对于不敬老人、不爱父母的人员,坚决不予推选和提拔”。
“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绝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河北省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自2008年上任就明确提出“德孝治县”的理念,绝不提拔重用不孝敬亲生父母的官员。
出台类似规定的地方不在少数。江西省于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规定,对领导干部不赡养老人等“家庭失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湖南省溆浦县近日也规定:“不孝父母、不教子女等品行不端行为者不得入党。”
不孝官员败坏社会风气
孝为何会上升到国家规定的层面,让很多人联想到的是深圳发展和财政局的廖天野。这名公务员长期对父母实施家暴,不但打母亲耳光,还把父亲胳膊咬得鲜血淋漓。
还有人为仕途的畅达而费尽心机,却淡漠了生他们养他们的父母,败坏社会风气。北方某县曾有过一名副局长,出席县领导父亲的葬礼时趴在坟头放声大哭,如丧考妣,自家老父亲却病重多年无人照料,家中缺衣少米、缺医少药。
举措好可行性是关键
“是个好举措啊,最好能办好!”大家在为这一规定叫好的同时纷纷提出,谁来监督这个制度呢?
专家指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公职人员设置高标准、严要求的道德门槛是极有必要的。但进行量化式具体测评时,研究其具体可行性是关键。否则,这些“看上去很美”的规定将只会是流于形式、隔靴搔痒,不仅达不到提高孝道素质的预期效果,反而给人以笑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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