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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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应有公民力量参与

  □ 吴乔

  彝良地震带来了较大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有20余万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看到一些孩子露宿的照片,网友们很心痛。有知名博主发微博表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能让孩子们早日回到温暖的被窝。谁能告诉我现在最好、最直接、最透明的捐助渠道是什么?可以直接帮到这些孩子”。 

  灾害发生,社会公众感同身受,在高度关注灾情的同时,更希望通过合适有效的途径帮助灾区群众,通过直接有力的方式让灾区群众感知同胞的温暖,而不是成为旁观者干着急。 

  目前,地震灾区的捐款渠道已经打通,这是响应公众关切的及时之举。不过,抗震救灾面前,不能只有捐款一种方式,而应顺应公众的参与热情提供多种途径。从此前情况看,在灾害面前,公众的参与往往是自发的、无序的,这种参与往往能见证爱心温情,却难以形成强大的救助力量。 

  彝良地震当日,微博上传了一位母亲在广州白云机场赶回昭通灾区的照片。这位母亲在从常州到广州的火车上得知孩子遇难的消息,乘客募捐1000多元钱为她买了机票,我们为这些乘客有这样的机会直接表达爱心而感佩。一个叫“免费午餐”的社会组织正紧急驰援灾区,为的是“不让孩子餐餐吃土豆或饥饿”,而“尽快送进面食、火腿等食物”。我们为这样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而欣慰。 

  想起汶川地震时,很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进入灾区,反而由于交通工具的缺乏,给救援工作带来不便。此次彝良地震,如果公众贸然采取这种方式,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结果。但这不等于说公众只能观望等待,或只能选择捐款这一种形式。 

  近年一些重大灾难和事件,见证了公民力量的生长。7月21日,北京暴雨夜的爱心车队自发到机场接回滞留旅客。这是公民守望相助的情怀,是公民渴望参与的一种主体意识。面对彝良地震中公众的参与热情,有关方面不能慢待。应及时设立有关协调机构,接纳各方救援力量,导引他们有序实施救援,以合适的途径表达爱心。 

  救援工作千头万绪,很多方面都牵扯决策者、指挥者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再忙,也不能忽视公众的力量,也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来统筹安排。事实上,公众的力量巨大,统筹得法,就能为救援工作提供加速度,能够弥补救援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使受灾群众更快、更好、更全面地获得妥善安置。 

  从参与效率看,社会组织的介入,远胜于公民个人自发的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在对本组织管理方面的灵活性、适用性也胜于政府协调机构。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彝良地震,还是其他灾害事件,都应当有更多社会组织的介入,为公众表达爱心关切提供制度性通道。这样才能和政府救援力量一起,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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