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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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考察”

  □ 文/陈尧 图/郑莉

  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外出学习,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实际上,却是局长、科长到台湾环岛旅游,“带队”干部38人,其费用开销来自民企协会会费。

  一个90人左右的考察团,“带队”干部多达38人,考察地点全为景点。对于这样的考察,人们当然无法把它与“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联系在一起。

  在“三公”经费备受关注、公费旅游饱受诟病的环境中,“带队考察”貌似是一种安全而高明的做法,毕竟它没有动用“三公”经费,不太容易引发公众关注。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更像是一个拙劣的“小把戏”,它不过是假借“淮南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协会”之手,把38名干部“带队考察”的费用开销变相摊派到企业身上,其恶劣性质和负面影响,某种程度上比公款旅游有过之而无不及。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文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令人好奇的是,在这38名“带队考察”干部中,究竟有多少人的兼职属“特殊情况”需要,又有多少人的兼职经过了审批?亟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还社会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

  比干部“带队考察”更可怕的、更值得反思的,是“政社不分”。面对38名干部“带队考察”一事,上级部门责令相关单位作出深刻检讨、要求“带队考察”干部补交考察费,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当务之急,恐怕是厘清工商机关与协会的关系,把工商局的行政管理与协会的自我管理剥离开来,确保协会少受或不受行政干预。如此,“带队考察”才会丧失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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