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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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薪停职”

  □ 文/王捷 图/李宏宇

  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2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2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2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

  公司的做法不仅太武断了,无视员工的理性和合法权益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令工资集体协商制尴尬脸红,而且,太粗暴了,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言下之意,谁敢与公司“叫板”,谁就吃不了兜着走,没有商量的余地。

  那么,这家公司如此霸道的底气从何来呢?首先是不想守信用,不愿兑现承诺;其次是缺少敬畏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再者,作风霸道,“我的地盘我作主”思想作怪。

  但这些都只是表面的原因,问题的根子在劳动者维权缺人撑腰,总是被资方撞了腰,而且,往往撞了就撞了,既无法恢复工作,花费了高昂的维权成本也未必能得到满意的赔偿答复。吃亏的总是劳方,而资方却毫发无损,既不道歉,也鲜有被处罚的。资方的强势地位无人撼动,霸气更加外露。尤其是,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制受阻发生在国有企业,这个本应做尊重劳动者权利的“带头大哥”却走向了反面,到底是谁惯坏的?

  笔者认为,当下工资集体协商制需要一个“立此照存”的法制样本,以彰显其生命力,也好让企业明白“工资集体协商制”并不是纸老虎。因此,监管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弄清事情的原委,给当事人讨回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既是监管部门的分内职责,也是公众的期待。

  否则,不仅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员工也是一种威胁,还羞辱了法律法规,带了个坏头。另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了画饼,监管部门自身也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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