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凯
本报讯 如前段时间热播剧《心术》演绎的那样,由于医患之间缺乏必要沟通,双方在对疾病的认知上又存在差异,医生和患者互不信任、关系紧张,以致医疗纠纷频发。这样的情况在我市也时有发生,不仅给医患双方造成伤害,也极大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市已开始行动。9月12日,我市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会议,下发了《周口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周口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一步,我市将在周口城区和各县市区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站),履行医疗纠纷业务指导、直接调处等职能。
根据《办法》和《意见》,我市将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法综治、信访、宣传、卫生、司法行政、公安、法院、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困难。成立周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城区调解中心,指导全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据了解,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站)成立后,有关工作人员在具体个案医疗纠纷调处上,医疗纠纷将实行分级调处的原则,对一般性医疗纠纷(索赔金额5000元以下),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在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对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或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目前我市多数医疗纠纷的患方当事人不愿采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客观现状,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站)将专门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由当事医院行政人员、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医师、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制定《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范》。发生重大、复杂医疗纠纷,可由咨询委员会专家分别出具医学和法学方面的分析意见,供具体纠纷调解时参考。同时,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与卫生行政管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衔接制度,最大限度为患方节约调解处理时间、精力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