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近期,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成立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整治活动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一旦发现违规校车,可向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举报,经核实后,举报人每次可获200元的现金奖励。
据市教育局安全科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行动的目的是,打击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校车,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乘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期3个月,活动前期为宣传教育阶段,专项整治小组将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常识宣传教育;目前至9月3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教体局、公安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含学校自配校车,租借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社会车辆)及驾驶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造册登记,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专项整治小组将针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整治,同时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将组成工作组,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根据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联合执法的高效工作机制。
为了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各县(市、区)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校车严重超员和其他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每次200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教育局、公安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车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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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的,将暂停其接送学生资格:
1.检查专用校车喷涂的统一标识和车内坐椅设施是否改动或损坏。
2.检查校车技术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是否有“黑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现象。
4.检查校车车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保险手续是否过期失效。
5.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有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