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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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第一次“动粗”,可成范本

  □ 王国荣

  杭州交警第一次依法使用强拆措施对付醉驾者——砸了一辆宝马MINI玻窗,将醉驾躲在车里2个多小时拒检的男子拉出,戴上手铐送医院抽血检测。

  也许有读者疑惑,交警查酒驾怎么也“动粗”;或许正是这“第一次”,醉驾男子觉得很不习惯,所以很委屈地问:“你们凭什么砸我的车?”似乎像捏住了人家把柄似的,平添几分“对峙”的底气。

  凭什么?就凭你妨碍公务这一条,就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强制措施。境外影视片上的一些镜头:警察持枪瞄准,被追(查)者举起双手趴在车身上,然后被反手铐上,“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相形之下,我们有些警察执法,要么显得不够“硬”,要么就是“硬”过了头。于是一旦真的来硬的了,围观者会感觉不习惯,被处罚者甚至还觉得冤。这也折射规范执法的缺乏以及法律普及的不足。

  为什么这么说呢?不妨先看两个旧案:2009年12月的一个晚上,杭州东新路一酒驾男子面对检查,微开天窗、锁住车门拒检,一直同交警对峙到凌晨,无奈的交警叫来拖车,连人带车拖进一个停车场;再是2010年11月20日晚,台州临海一酒驾者躲在雷克萨斯轿车里与交警周旋,一边打电话叫朋友来闹事,一边大量喝矿泉水,妄图拖延时间、降低血液酒精含量。直到凌晨3点多,交警将他连车带人拖回交警队,当民警准备采取强行破门措施时,他才慌忙下车。

  试想,连车带人一起拖走,万一醉酒者中途跳车怎么办?如果车内密不透风,时间久了醉酒者发生猝死等意外怎么办?何况,连车带人一起拖走既无法律依据,更是危险动作,这执法就有失规范。当然,与醉驾者“温情”对峙也非上策。这时就看警方怎么出招。说来也不难,就看怎么灵活运用法律。

  醉驾者躲在车内不出来,多名民警竟然束手无策,空等3个多小时,也太浪费时间和警力了。其实对这种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本可以按治安和刑事法律程序,现场采取告诫以及破窗等行政强制措施,甚至必要时可依法动用警械。

  因此,杭州交警的这个第一次“动粗”,不但没有错,而且规范有效,似可成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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