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版:旅游/资讯
 
 
 
2012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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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游客“留证据”

  □记者 侯国防  刘超玲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省旅游质监所对今年第二季度全省旅游投诉受理情况进行通报,本季度全省旅游秩序良好,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475件,其中,正式立案受理165件,涉及旅行社70件,涉及景区84件,涉及酒店11件。对此,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时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定要“留证据”。

  在受理的所有旅游投诉中,已有158件调解处理完毕,4件正在处理中,3件投诉经当事双方同意,移交法院受理,结案率达95.75%。在165件正式立案投诉中,出境游13件,涉及日本、韩国、新马泰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国内游142件,被投诉主体主要是省内郑州、开封、洛阳、焦作等旅游景点,省外投诉主体涉及北京、华东五市、厦门及海南、云南、山东、湖南等省份。

  其中, 第二季度涉及旅行社投诉70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未能与游客及时沟通而引发投诉;二是住宿安排不达标引起游客不满引发的投诉;三是个别导游素质较低,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优质服务,从而引发游客投诉;四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无故变更或减少行程引发投诉。涉及景区投诉84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景区管理不够正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工作方法简单生硬,缺乏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解释,对景区内游乐设施的使用及收费项目介绍不清,造成游客误解而引起投诉;二是个别景区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游客受伤引发的投诉;三是个别景区停车场管理不善,造成车内物品丢失引起的投诉。涉及宾馆酒店的投诉11件,占投诉总数的7%。存在主要问题是:一是个别宾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二是个别宾馆停车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情况时有发生。其他方面投诉56件,主要涉及旅游车队、社会旅馆、旅游年票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旅馆软、硬设施较差、个别游客持旅游年票不能正常进入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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