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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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扣”“明扣”,不如无扣

  国务院医改办将于近期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意见”拟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企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箱操作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药品价格虚高,是医改意见最为集中、共识最多的领域。其中流通环节过长、食利者太多——医院、医生、药企、销售、广告、官员等等,是药品价格虚高最为重要的幕后推手。“意见”从流通领域入手,鼓励流通企业并购、保护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利润、限制医院处方保密等等,缩短利益链条,理顺利益关系,给药品价格清理创造空间。

  “暗扣”变“明扣”,将医生的灰色收入“洗白”,摆上台面,成为医院收入,并通过绩效考核,进行重新分配。若能顺利实施,药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可以实现公开、透明、可控(因为药企或医药代表私下给医生送“回报”是没有底线的,一旦公开化,幅度将变得可控),或许还能出现一定的降幅,最终传导到药价上,让广大患者受益。

  将医生的回扣“弃暗投明”,忧虑也是有的。一者,医生收受回扣本来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管理部门也曾经多次发文明令禁止,甚至采取过专项行动,整治医生收回扣现象。如将“暗扣”变为“明扣”,由医生收变成医院收,从个人独吞到“集体分赃”,是否意味着行为的性质就发生改变呢?至少在法理上,是有商量余地的。

  二者,将“暗扣”变成“明扣”,结果会不会变成“双扣”——“明扣”出世,“暗扣”不死?毋庸讳言,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一个厂家成功中标,仅意味着他们生产的药品获得进入医院的资格,但具体到某家医院用不用该药,用量大还是小,最终还得听医生的,药企对此不可能置之不理。因此,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药企既给医院“明扣”,又要派人去“维护”,给医生“暗扣”,因而出现“双扣”。如此一来,药企的“公关”费用难以下降,药价的下降空间也因此受挤压。

  医院收了“明扣”之后,会不会“扣住”自己的医生,不让他们私下再收?可能性也不大。一位业内人士曾撰文指出,医院院长之所以不愿意干涉医生拿回扣,原因有二:医生拿回扣无损甚而有利于增加医院收入;医生拿回扣损害的是患者利益而不是医院利益。如果不是外部力量强力介入,医院也缺乏管束医生的积极性。

  药价虚高,根子在于“以药养医”,从药品身上获取巨额利润,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因此改革要从这里找到突破口。只要医药分家,“以医养医”,取消药品加成制度,实现市场化,药价自然就能降下来。国内有不少地方试水“医药分家”,其效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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