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楼市/综合
 
 
 
2012年9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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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记者 王永剑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周口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日趋活跃,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交易量的日益增大,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了无证经营、强制代理、误导消费者等违规行为。为全面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近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凡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不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代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时,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将不再受理其提交的相关手续。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共同到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现场签订合同。

  三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四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同时,委托人应该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确保自己合法权利。

  上述措施的实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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