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男,54岁,家住扶沟县大新镇,于2010年1月23日投保康宁终身保险,缴费1420元,保险金额1万元。
姜某于2012年2月18日在郑州第二附属医院确诊为肺腺癌,并住院治疗,同时通过业务员向中国人寿扶沟支公司报了案。姜某的女儿9月13日申请索赔,中国人寿扶沟支公司接到理赔资料后立即完善手续,当天报到省公司核赔部,经省公司核赔部核实理赔资料无误,符合该合同的条款规定,于9月14日作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的决定.
9月17日,中国人寿扶沟支公司的刘青霞经理等一行4人,将理赔金送往姜某家中。当刘青霞把3万元理赔金送到姜某家人手中时,姜某的女儿激动地说:“感谢中国人寿,没有想到你们理赔这么快,你们真是老百姓的及时雨,危难之时送来温暖和关爱。”在场的乡亲们也纷纷表示:“中国人寿真是不错,要投就投中国人寿。”
(孙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