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9月27日下午,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交接仪式在市公安局举行。这标志着中心城区26处红绿灯及其他交通设施正式移交市交警部门管理。
据了解,之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存在诸多问题: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交通设施功能发挥。川汇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新区等单位所建设的交通设施都是各自出资,且标准不同,规格不一。由于维护、管理缺乏相关专门人才,致使交通设施不能发挥功用,失去应有意义。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川汇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新区等单位所建设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红绿灯、电子监控、道路监控、道路隔离设施和有关技术资料等一并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
据介绍,所移交的26处红绿灯分别位于,川汇区4处:建设大道与中州大道、健康路、新民街、大庆路路口。东新区9处:周口大道与体育路、平安路路口;建设大道与中原路、周口大道路口;庆丰路与大庆路、中原路、周口大道路口;文昌大道与大庆路、中原路路口。开发区8处:莲花路与八一大道路口;太昊路与八一大道、工农路、中原路路口;淮河路与工农路路口;黄河路与中原路路口;交通大道与周口大道路口;七一路与周口大道路口。另外还有市住建局3处,周口师范学院门前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门前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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