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酒坊/酒韵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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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商标案反对异议书超20份
专家称不符合商标法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20多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能如愿以偿,尚且还是未知数。

  10月14日,由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自发组织的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与律师们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不少权威人士的声音。

  

  引发法律和学术界专家讨论

  

  10月14日,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已注册的“上校”商标及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在研讨会上,除了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7名律师外,还有来自国内的专家、教授,他们中间有知识产权的专家,有参与制定商标法的业内人士。针对肯德基注册“上校”商标一事,多数专家和律师普遍认为,“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专家有不同的见解。而对于近期备受质疑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如果给了茅台,茅台一家独享,那么对其他酒企是不公平的,如果酒企共享“国酒”商标,那么其他的酒企则会跟随茅台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酒”商标,如国酒五粮液、国酒酒鬼酒等等,如果大家都注册,那么国家工商总局不是一个商标审批部门,而是成了一个评定酒企商品品质是否达到国酒资格的机构了。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注册应该不予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主任则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引发知识产权关注

  

  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及“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论,与会专家及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专家们纷纷呼吁,正在修改中的《商标法》应当完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上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上校”与“国酒”作为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例子赫然在列。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并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不排除根据这次研讨结果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异议书。”来自北京国凯律师事务所的钟兰安律师对记者说。

  钟兰安还表示,“国酒茅台”商标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这与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不无关系。

  另外,据记者了解,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和“国酒茅台”商标,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律师签字的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已经发出。

  (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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