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10月16日,本报对周口市区西大街中央花园小区居民反映的一家洗浴中心将锅炉放置在该小区7号楼3单元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一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川汇区安监局、川汇区质监局均表示,该洗浴中心的锅炉不在其管辖范围。
针对此事,10月18日,记者对川汇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该负责人表示,之前他们也接到过市民对此的举报电话,但经过现场调查,锅炉不属于安监局管辖范围,该局已将此情况通报给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的川汇区质监部门;随后,记者与川汇区质监局锅炉管理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其介绍,本报《城市安全隐患找出不少》刊发后,川汇区质监局当即派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前往该洗浴中心进行查处。经查,该洗浴中心购置的锅炉是河南省热风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压热水炉,其型号为YG-H1000,编号为X2012338。根据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第99条规定,该锅炉不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察范围。
这种小型常压锅炉既不在质监局管辖范围,也不在安监局监察范围,到底这种型号的小锅炉该归谁管?这样的锅炉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本报记者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调查,还市民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