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企实施电子监管
□见习记者 王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截至11月1日,全市15家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除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不生产而未实施电子监管外,其余13家全部实施电子监管。
据了解,我市每家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电子监管。经审核后,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将得到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给药品一个合格的“身份证”。借助这个电子“身份证”,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随时检查,实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
“对于未获得电子监管码的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其所生产的药品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电子监管,改变了以前在查找不合格或者违规销售药品时,既费时间又效率低下的不利情况。现在,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找到药品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