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案例
5个月前来周口做生意的小何,在周口市区中州大道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某家属院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按照之前商量好的500元/月的价格,小何通过中介公司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小何一次性将一年的租房费用6000元交到了房东手中。
一个月后,一名男子找上门来,让小何搬家。原来,这名男子才是真正的房东,之前的“房东”,只是租了这套房子后又进行转租的“二房东”。
小何再次联系中介公司和“二房东”。“二房东”只退了一半费用,便不再见小何。
小何认为,他是通过中介公司租的这套房子,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中介公司却以他们“只负责介绍,不负责信息真实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说法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表示,这起纠纷中,房屋中介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何可以同时起诉“二房东”和中介公司。
李中海说,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有义务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房屋的处分权。这起纠纷中,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本栏目主持人
朱海龙:13592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