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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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监考者要求考生扎马尾的权力

  □ 邓海建

  11月25日,2013年中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笔试在全国各大城市同时举行。为了防止高科技作弊,参考的长发考生全部要求扎起马尾。

  实际上,扎不扎马尾,都要留心考生的耳朵,因为现在的耳麦早已升级换代,不会愚笨到露在耳朵外面,何苦要大张旗鼓地以“有罪推定”为前提,令所有长发考生扎起马尾呢?

  真正有效防止用耳麦作弊的,最可靠的不是目测,而是扎实的屏蔽与追踪技术。以扎马尾来反作弊,这手段是不是有点过于“原生态”?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客观上不构成“作弊工具”属性,今天能扎马尾,明天是不是要剃光头?等到科技日新月异,难道还得“裸考”以成全国考的公平正义?

  有一个前提是肯定的:穷尽一切反作弊手段与技术之后,才能横加给考生反作弊的义务。如果2013年的国考规则里没有扎马尾的明确要求,地方部门的“神来之笔”放在全国语境下而言,显然是另一种不公不允。无法规避的问题是:谁给了监考者要求考生扎马尾的权力?

  一个契约社会,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权力有权力的边界,权利有权利的自由。高科技再坏,不能因此剥夺考生的尊严与自由。禁披长发、禁穿短裙,凡此种种,都是将职能部门的责任偷换为公民的义务——简单说,就像不能因为“为了你好”就可以偷偷拆你信件、翻你日记。是的,任何良善的目的,都不能凌驾程序正义之上,以善之名行恶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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