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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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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区也有“野味”餐馆》
我市森林公安突查“野味”餐馆
查获野鸡6只、野兔4只及其他野生动物肉40余斤

   □晚报记者 张劲松 宋风

  

  本报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周口市区有数家打着“野味”招牌的餐馆一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12月3日,我市森林公安对市区大庆路、中州大道、颍河路上的“野味”餐馆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野鸡6只、野兔4只及其他野生动物肉40余斤。

  当日上午10时许,市森林公安局出动20人开始摸排检查。在大庆路某餐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野鸡6只并依法暂扣。该餐馆老板起初抵触执法,经教育,他明白了经营野味是违法行为。

  在中州大道南段某餐馆,执法人员检查了餐馆的角角落落,没有找到一只野生动物。不过,该餐馆菜谱上却写着“狼肉68元、黑熊肉68元、鳄鱼肉168元/斤”等字样。执法人员随即打开餐馆冷藏柜,发现了各种标有野生动物名称的肉块:黄羊肉、熊肉、鳄鱼肉、狼肉……尽管遭到饭店工作人员的阻挠,执法人员在文明执法的情况下,最终还是暂扣了这些动物肉,并依法展开对该餐馆的相关调查。

  在本报曾报道过的“在河之洲野味园”,不知是本报报道打草惊蛇了,还是这家餐馆拿野味做幌子,执法人员在该餐馆没有查到野味实物。不过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打着“野味”招牌招揽顾客也是违法的,执法人员当场给该餐馆出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馆撤换招牌并听候处理。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共查获野鸡6只、野兔4只及其他野生动物肉40余斤。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森林公安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如发现有人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可随时拨打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举报电话0394-8353962。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市区还有一些餐馆为了生意,打着“野味”招牌吸引顾客,实际上餐馆内并没有真正的野味,市民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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