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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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玻璃频“自爆”,责任到底该谁负?

  □ 连海平

  离上一起“自爆”不到一周时间,东风广场三期又有玻璃“自爆”了。“自爆”接二连三,投诉却遭遇真空。记者咨询多个部门,发现一过保质期,玻璃问题便“投诉无门”。

  有人形容高楼上的玻璃窗是悬着的“定时炸弹”,此话不假,不说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来临之际,高空玻璃有可能破碎、脱落,直插地面如剑出鞘,“险过剃头”。使用年限到了,或者开发商偷工减料使用劣质产品,也都可能夺人性命。像这个“广场”,交楼才8年,玻璃就不时“自寻短见”,威胁路人安全,弄得人心惶惶。

  事故无情不可怕,可怕的是成为“无头公案”不知何日终了。记者连续找了若干部门,质监局、消委会、建委、房管局等等,“皮球”最终被一一踢开,谁都有一套理由来证明与自己毫不相干,责任在他人身上,一推六二五。如此说来,高楼玻璃“自爆”,业主和行人只能自求多福了?没有酿成人命事故,推也就推了,假使有人被高空落下的玻璃扎死了,追查起来,相关者还能这么轻松推责吗?

  按业内人士说法,玻璃有二三十年的自然寿命,交楼才8年而且非因天灾或人为因素而 “自爆”,且一年有数十户爆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说是环境原因而没有质量问题鬼也不信。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有人负责,开发商也罢,承包商也罢,供应商也罢,总该有人为此埋单;要对质量问题进行责任厘定,就需要鉴定部门介入,给出权威意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

  相对于房屋70年使用期来说,短短二三年的保质期显然是不足的。有的房屋外墙玻璃只保两年,因此就有开发商可能不注重玻璃质量。随着房地产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适时而变,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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