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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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逼迁钉子户”不应被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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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百余名已搬迁的村民第三次聚集在村内,打出横幅标语,对8名留守户施加压力,要他们尽快搬迁。有人还在村口架起喇叭,不时播放类似口号。有一些村民情绪激动,一度与留守村民发生言语冲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公民利益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代表不同利益的观点和诉求异彩纷呈,也同时在碰撞中探索着利益的平衡和调和。与杨箕村已迁户逼迁滞留户异曲同工,异地高考政策也引发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激烈辩论。

  一些重大项目在民众中引发争议,这些事件不仅表明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利益博弈的常态化,也对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责、尊重和保护不同利益群体主张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杨箕村的滞留户而言,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努力实现自身拆迁利益的最大化,在获得满意补偿的条件下腾退房屋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定的强拆程序未启动之前,滞留户有权在自己的房屋中正常的生活,不应受到断水、断电等粗暴手段和其他任何非法的干扰和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讲,未达成拆迁协议且未进入强拆程序之前,滞留户以“拒迁”的方式维权并不违法。

  而在已经搬迁的众多居民看来,大多数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人总是期盼着拆迁工作能顺利推进、居无定所的临时周转期能尽量短些,搬家的成本能尽量低些,乔迁新居的日子到来的尽量快些。眼见着8户村民不迁走,新房盖不起来,焦虑于政府不强拆、法院不强执,迫切的心情需要表达,拆迁安置权益需要维护,打着横幅、架起喇叭,以“自力救济”的方式“逼迁”,也着实可以理解。然而,合法的利益诉求必须通过合理的维权方式来表达,如果通过干扰滞留户生活甚至采用暴力的方式违法逼迫8户村民拆迁,则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滞留户的坚守维权和已迁户的自力救济,地方政府不能袖手旁观。不能任由多数人欺负少数人,也不能一味纵容“钉子户”有意拖延、坐地起价,而应当从尊重和保护公民合理维权入手,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各方的利益。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公民违法的维权行为加以制止,不能纵容部分人不理性的干扰别人生活甚至拳脚相加的行为,而应依法制裁。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努力推进拆迁进度,严格根据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有序组织实施强拆活动,保证已迁户的利益。

  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视角下,不同的公民群体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利益的协商和博弈难以避免。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公民维权并无孰对孰错之分,只有手段合法与否之别。政府的职责就是以法律作为衡量的准则,当好多元化公民利益的“守夜人”,努力使得各方利益都得到平等保护。

  (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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