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通讯员 陈艳芳
周口人王英为卖房,和购房人胡美丽一起编造谎言、伪造借款证据,企图通过诉讼达到目的。不过他们聪明反被聪明误,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今年12月5日,胡美丽和王英二人因涉嫌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5000元的罚款。
现年46岁的胡美丽是安徽泾县人,与丈夫离婚后,和女儿相依为命。2010年春,胡美丽通过QQ结识了周口男子张平。由于聊得很投机,两人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2010年5月,胡美丽到周口见过张平后,认定张平就是自己可以托付一生的人,因此她打算在周口买房安家。胡美丽在周口市城郊看中了一座两层半的小楼,以45.8万元的价格谈妥后,她与房主王英签订了购房协议。购房协议要求胡美丽先交1万元保证金和10万元购房款,余款待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再支付。
半个月后,王英告诉胡美丽,由于小楼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胡美丽不是他们那个村民组的人,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我给你打个借条,你到法院起诉我,就说我借你的钱不还,到时候法院判决,直接执行我的房子。”王英对胡美丽说。
拿到王英写的“借条”后,胡美丽一纸诉状将王英“告”上了法庭。法院调解后裁定将王英的一套自建房折抵给胡美丽。拿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王英顺利地将小楼的房产证过户给了胡美丽。但由于小楼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没有办理,胡美丽拒绝支付购房余款,并称如果王英3个月内不能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必须退还已交房款。对此,王英表示同意。此后不久,胡美丽和张平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双方分手,胡美丽决定不再购买王英的房子。
王英同意退钱,但声称房产证要重新过户给自己。胡美丽和王英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程序不符,遭到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拒绝。
王英没有办法,只好以调解书有瑕疵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撤销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胡美丽、王英二人为使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企图借助法律程序,达到房地产权过户的目的。二人合议伪造借款证据,引发虚假诉讼,妨碍民事诉讼,造成不良后果。对二人规避法律的行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美丽、王英作出分别罚款5000元的决定。由于胡美丽和王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王英伪造向胡美丽出具借款条的证据,为虚假诉讼创造条件,且王英、胡美丽二人在诉讼中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骗方式,获取法律文书,其行为严重违法,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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