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徐亚果
本报讯 新生儿因疾病或先天缺陷被丢弃的事件在各地都发生过。日前,周口市区上演了悲剧性的一幕:一对狠心父母将仅一个月大的儿子丢弃在医院。由于婴儿可能患有心脏病,无人领养,目前已被警方送到了周口市福利院。
狠心父母将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丢弃在医院
12月17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周口市区某医院,一名婴儿被丢弃在B超室门口。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
民警赶到该医院B超室时,婴儿正在襁褓里啼哭。“这孩子看着好好的,不知道他的父母是怎么想的,心怎么那么狠啊!”围观市民纷纷谴责弃婴的父母。
弃婴或患有心脏病 已被警方送到福利院
民警抱起婴儿,希望从襁褓里查找出线索,但无果。民警抱着婴儿到该医院儿科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婴儿为男性,出生约一个月,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许这就是这孩子被父母遗弃的原因。”医生说。后来,民警将该婴儿送到了周口市福利院。
弃婴多发生在流动人口家庭
据悉,弃婴多发生在流动人口家庭,尤其是“农工”家庭。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方式已经由过去的独身外出打工逐渐向举家流动转型变化,出现了流动人口家庭激增的趋势,加之农民工大多是农村中的青壮年,处于生育阶段,由于他们长期受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观念的熏陶,倾向于多生。受抚养能力低以及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当生育女婴或婴儿残疾时,便丢弃婴儿。还有一类就是非婚生子女,因为男女方生育缺乏合法的法律关系,即非法同居、非婚先孕等,害怕触犯法律,或引起其他隐私问题,便抛弃已出生的婴儿。
对此,市民王女士说:“别管孩子有啥毛病,那都是父母的骨肉,既然让他们来到这世上了,就有责任把孩子养大。”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和王女士的看法相似,他们都表示非常痛恨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孩子是无辜的,为人父母就该有担当。
丢弃婴儿就是犯罪
就此类事件,记者采访了周口市区某法律事务所的张律师。他表示:《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