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综合
 
 
 
2013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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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我市展开校车大排查

  □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刺痛人心。1月4日,我省紧急召开了全省校车管理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本月底前,我市教育、公安部门将联手对所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不达标车辆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学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玉民介绍,目前我市中小学寄宿生为484145人,民办幼儿园学生共有120852人。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共有接送学生车辆2680辆,其中专用校车仅有59辆。

  根据会议精神,在1月20日之前,我市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建立的校车安全管理会议制度要求,成立相应组织,研究解决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对本区域、本单位的接送师生车辆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并对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以及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各地必须制订校车服务方案

  我省规定,凡不能做到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具备条件或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的县(市)区,都必须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在制订方案时要充分发挥大型公交、客运企业优势,提倡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对有校车需求又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进行通报批评;如果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造成校车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全省4年内淘汰非专用校车

  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后,我省各地新购的校车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我省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截止到2016年3月。

  在过渡期内,无论是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可使用,要抓紧审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幼儿的乘车需要;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和监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载。

  我省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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