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即将到来。昨天,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周口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地点现已确定,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即日至1月20日之间办理,有效期为60天。符合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要接受统一的安全培训方可销售。
临时零售点的设置与去年一致
据川汇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布设,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设置与去年相同,分别为:大庆路;黄河路(火车站附近100米除外);七一路(文明路以东、中州路以西);工农路南段(交通大道以南);五一路南段(交通大道以南);文明路中段(七一路以南,新建路以北);人民路东段;建设大道(中州大道以东,大庆路以西);中州大道北段(德化街以北),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域。
办理经营许可证,须符合条件
据了解,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常年经营许可证和临时经营许可证,常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0天。想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负责人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模式,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经营场所符合零售布点方案要求;销售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以销售点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市场、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或一条街,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烟花爆竹门市部,门店不得出店经营;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单位不得从事批发业务,储存量不得超过30自然箱;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供货协议;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川汇区市民可到黄河中路黄鹤楼大酒店办证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后,应携带与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安全监管部门实地复查,对申请销售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春节期间加强监管
春节期间,川汇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对市区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和检查,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非法生产及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市区将实行烟花爆竹产品封签制度。凡未粘贴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专用封签》标志的不得进入市场。一经发现,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收全部非法商品,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批发企业或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没收全部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另外,针对经营零售场所超量储存、一证多摊、经营者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等违规现象,安监部门也将严厉查处。
为规范市场管理,川汇区政府将对举报非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监督举报电话:8587766,13838638685。
线索提供 王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