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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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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路上捡到钱包 谁知又丢了 失主上门索要赔偿
捡到钱包又遗失该不该赔

  □晚报记者 朱海龙

  

  周口市区小学生小明(化名)在放学路上捡到一个钱包,不料又将钱包弄丢了,失主要求小明的父母赔偿。“孩子是做好事,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小明的父母对此十分不解。

  小明是市区某小学三年级男生。几周前的一个下午,小明放学回家,在路边捡到一个男式钱包。好奇的小明和同学们打开一看,钱包里装着一叠钱和几张卡。

  “当时同学们七嘴八舌地讨论该怎么处理钱包,有人说要交给警察叔叔,有人说要交给老师。”小明说,由于是第一次捡到钱包,而且还有那么多钱,他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了。见天色越来越暗,小明决定先把钱包带回家,问问妈妈该怎么处理。于是,小明随手把钱包塞进外套兜里。

  据小明妈妈介绍,孩子一进家门,就说他捡到钱了,谁知一掏兜却发现钱包不见了。“我和孩子一起立即沿路找了一遍,没发现钱包,只好沮丧地回了家。”小明妈妈说,孩子把捡到的钱包弄丢不是故意,她认为孩子的本意是好的。

  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小明和家人没想到的是,几天前,失主王先生找到小明家,要求小明归还钱包。王先生说,发现钱包丢失后,他通过监控发现捡到钱包的是小明,最后找到了小明家。得知小明又将钱包弄丢,王先生再度查看监控,但因监控有死角,没有发现小明把钱包丢在哪里。

  王先生认为,小明捡了钱包就该保管好,而且钱包里有几千元现金和部分证件,小明的父母至少应该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

  “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钱包,孩子是做好事,怎么反而要赔偿他呢?”小明的妈妈气愤地说,孩子本意是想将钱包交公,丢失钱包是无意的,作为一个成年人,王先生应该为自己遗失钱包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捡到钱包的孩子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小学生及家长要承担责任

  捡到钱包又遗失该不该赔?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中海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明在将钱包归还王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明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明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明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小明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王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明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尔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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