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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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户外广告成为“法外之地”

  □ 连海平

  1月3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2012年度会议。根据会议通报,备受关注的户外广告整治,成为2013年度城管工作重点,广州将为此出台符合市场需求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在新规出台前暂停所有户外广告审批工作。

  如果不是媒体不断地揭户外广告的种种内幕,普通市民根本不知道,广州市数以千计的户外广告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审批的,80%都是没有《户外广告登记证》的“黑孩子”。如此多的“黑广告”,产生多少“灰经济”、“黑经济”,公众无从得知。

  业内人士认为,规划进度跟不上需求、违法成本低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两大症结。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设置规划显然处于滞后状态,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了诸多条条框框,诸如楼顶一律不能搞、不能落地只能做墙面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人们当然愿意选择后者。设置规划与实际需求脱节,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给权力留足寻租空间是不争的事实。有业内人士就曾告诉记者,“现在其他广告公司要保住广告牌位,就只能找有关系的公司,与其‘合作’,交纳巨额‘合作费’保平安”。这“合作费”其实就是“公关费”,甚至是“腐败费”。

  户外非法广告成为“法外之地”,既纵容了非法商人,又滋养了违法干部,实在不应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迫在眉睫。一者,面对业已存在的非法户外广告,要拿出有效的管理办法,或拆除,或“转正”,要有强有力的手段,并公开、公平地进行,而不是选择性执法;二者,未来的管理方向,既要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消除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快广告业的发展,同时又要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业主、公众,弱势一方的利益。总之,不能是管理的口子愈收愈紧,给某些不法分子预留的空间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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