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国内综览
 
 
 
2013年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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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龚爱爱被刑拘
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其立案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神木警方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记者获悉,昨天下午,公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详细情况。

  据了解,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成为社会热点。同时“房姐”所拥有的“多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声不断,在“房姐”的4个户口中,有3个户口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情节严重最高判10年

  [律师说法]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情节严重最高判10年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律师解释说,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凭证,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肯定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同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而且,通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还与其他违法犯罪密切相关。

  此前,北京警方公开表示,龚爱爱的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已对其取得的北京户口予以注销。王斌律师表示,龚爱爱非法办理多个户口,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又利用虚假身份取得房产、注册公司,如今她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拘留,应该就与这一系列行为直接相关。不过,由于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够详细,还不能对龚爱爱定罪量刑问题作出具体判断。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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