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2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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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乱,乱在职能部门

  □ 王琳

  每逢春节假期,吐槽海南旅游市场似乎成了惯例。近日,央视等多家媒体再次聚焦海南零团费、导游高回扣等问题。虽然年年曝光,却依然看不到此乱象有望终结的迹象。

  零团费并不是海南旅游的特产,云南、港澳等热门旅游目的地都曾深受其困扰。国家旅游局早在2007年就部署过针对零团费的严打,但收效甚微。

  查禁零团费并非无法可依,2009年新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就涵盖了诸多整治零团费的细则,国家旅游局也曾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业界摒弃以零团费等招徕游客的模式,“若出现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在网上稍加搜索,不难找出旅游部门为零团费开出罚单的个案,但比起明滋暗长的零团费来说,发生数与处理数着实相差悬殊。至少在业界,早已对零团费见惯不怪了。那少数被罚者,也多被认为是“隔墙扔砖”砸中的“倒霉蛋”。零团费禁令虽被三令五申,但无视者众。

  按理说,零团费并不难识破。游客在报团时,面对零团费难道就不曾怀疑?团费里的“坑”终究要游客来填——或增加自费项目,或在购物点多逗留。只要在出行前做做功课、查查攻略,自然知道哪些购物点的“特产”不能买,哪些自费景点不可去。但问题是,游客并非都是经验丰富的驴友。既然是报团出游,自然多停留在浅层次的观光游上。而报团游又是一个很少回头客的服务市场,一些不良旅行社因此展开“先骗来再宰”“能宰一个是一个”的恶性竞争。

  其实,零团费屡禁不止的根源不在“团费”高低,而在旅游市场的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之横行。单纯从旅行社和导游入手,去遏制旅游乱象注定难有成效。因为零团费的根不在旅行社,而在诸多不良景区及购物点。试想,要是没有自费景点和购物点的高额回扣,又怎会有零团费?

  因此,对零团费的查禁不能期待旅游部门的“独家行动”,而要多部门齐头并进、协同执法。旅游市场中的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不仅关乎旅游部门,更关联着众多执法部门,如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公安等等。如若各职能部门均能依法履责,又怎会发生价格欺诈、强迫消费?

  当然,畅通旅游纠纷投诉和处置渠道,也是遏制旅游乱象的必要举措。一些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之所以发生,就是看准了游客通常日程安排较固定,经不起投诉或诉讼的折腾。如能运用好旅游巡回法庭等司法创新,快捷受理并快速处理旅游纠纷,就能大大提升违法成本。

  旅游是典型的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对法治文明的依赖更高。旅游乱象的遏制,也需要一个真正实现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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