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吴清华:近年来,我市的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健身器材增加不少,给群众健身带来了便利。但观察发现,由于这些户外健身器材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率较高,加上有时使用方法不正确,致使有的器材松动摇晃,有的生锈掉漆,有的缺少部件,有的功能受损。因此,防止健身器材“带病上岗”迫在眉睫。
为此,我特提三条建议。一是完善说明书和警示牌。每个健身场地醒目位置都应有警示牌,告诫使用者必须正确使用,操作不当损坏器材的要承担责任。二是加强检查。至少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重点查看健身器材是否有松动、裂痕等,确保损坏后能及时得到维修。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要制定户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维护更新的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晚报记者 马治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