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郭森森
本报讯 元宵节,除了赏灯、猜灯谜,民间还有燃放孔明灯许愿、祈福的习俗。虽然有规定元宵节期间禁放孔明灯,但昨晚仍有不少市民放灯许愿。带着明火的孔明灯在空中随风飘荡,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昨晚,周口公安、消防、治安、法制等部门联合作战,严格排查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行为,全市共没收、销毁孔明灯15600余个。
2月24日夜,记者在周口市区中州大道大桥上采访时,一位放孔明灯的市民说:“我不知道放飞孔明灯有什么危害,我看别人放所以我就放了,感觉挺有意思的。”但消防人员介绍:“孔明灯的袋子不容易分解,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带着明火的孔明灯落到易燃物上还有可能引发火灾,希望大家不要放它。”
据了解,元宵夜,周口市中心城区消防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组成6个检查组,共出动40余名警力,分赴五一广场等6个较大人员密集活动区域,集中治理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行为。执法人员劝说市民不得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讲明严重后果,对不听劝解的,执法人员则采取没收和制止措施。
同时,各基层大队也协同多警种对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行为进行大规模清查:
元宵夜,鹿邑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明道宫广场西侧集中销毁连日来收缴的5000余个孔明灯,并向在场群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000余份,讲解燃放“孔明灯”的致灾原因和危害性,告诫大家不要燃放孔明灯。
沈丘大队提请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公告》,全县范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川汇区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辖区滨河公园、沙河以北区域、五一广场展开地毯式检查。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严禁燃放孔明灯的宣传单,并借助消防宣传车进行宣传。
市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室联合太昊路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依法查处辖区内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其他县市也分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查处违规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行为。
据统计,元宵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共没收、销毁孔明灯15600余个,制止群众燃放孔明灯3860余次,消除了一大批可能致灾的火灾隐患。同时说服教育销售和燃放人员2850人次,发放禁放孔明灯公告和其他宣传资料23560份。
图一:元宵夜,不少市民放孔明灯许愿。
图二:一带着明火的孔明灯挂在树上成隐患。晚报记者 马治卫 摄
图三:2月25日,周口市区中州大道大桥桥头附近的沙颍河南岸的护坡上,落满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残骸”。
图四:五一劳动广场周围的树枝上挂着不少孔明灯“尸体”。晚报记者 金月全 摄
线索提供 马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