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造成10人死亡的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公布。报告认为应给予原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等责任人处分。
2012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认为,郑北泉在任英德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谢龙生在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作为直接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期间,广东省调查组多次通知其接受调查,但其一直无故未接受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还有涉嫌违纪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